文/薛开伍
老张家和老魏家是一对亲家,老张家唯一的女儿嫁给了老魏家的儿子,两家关系一向不错,最近却闹起了矛盾,形同水火。
原来,亲家双方曾经约定头胎跟男方姓,第二胎跟女方姓。小夫妻生育第二胎后,男方亲家反悔了。
说起这个案例,朋友黄某是一脸兴奋,他虽然只有一个宝贝闺女,然而,未来的女婿也姓黄,孙子跟谁姓都一样。
高兴之余,黄某却有一个心结,“自古同姓不能结婚”,女儿女婿都姓黄,会不会有什么问题?
古人认为,同姓就是兄弟姐妹,兄弟姐妹通婚,违背了祖先的遗训,就是伤风败俗,就要受千人辱骂、万人唾弃,在人们面前永远抬不起头。
“同姓不婚”的说法,由来已久,并非仅仅限于民间,在经典著作中,也多有记载。
从商周开始,就严格执行同姓不婚。如《左传》: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繁。同姓不婚,惧不殖也。”
唐朝则把“同姓不婚”写进了法律,并对同姓结婚的赏罚有了明晰划定。按照《唐律》划定:同姓为婚者徒二年,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。
明清时期,对“同姓不婚”也有严格法律。《明律》与《清律》均规定: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,仳离。
现代科学已经证明,近亲结合的确不利于繁衍后代的质量。而同一姓氏者,血缘相近的可能性就很大。
应该说,同姓不婚是社会的一种进步,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近亲结婚,有利于优生优育。
然而,“此一时、彼一时”!“同姓不婚”的习俗,有其局限性。随着时代变迁,这种观点应与时俱进。
过去交通不发达,信息不通畅,人们的生活圈十分狭窄,有的人一辈子也没跨出过一道沟,一辈子也没迈出过一座山。方圆一带都是沾亲带故,甚至一个居住区域内,都是一个家族的后代,如果同姓结婚,婚姻双方极有可能属于近亲。“同姓不婚”合情合理。
现在情况大不相同,随着海陆空交通工具的发达便利,人们天南地北遨游,大部分人的出生地和工作地不同,生活圈大幅扩展,即使同姓,也很难遇到近亲,此时同姓结婚,未尝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