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薛开伍
2020年10月27日,是二十八星宿中的“尾宿”日,古人认为:尾宿之日不可求,一切兴工有犯仇,若是婚姻用此日,三年之内有悲忧。
我在朋友圈的这段微信,引发一些朋友疑虑:婚姻择日应以哪天为准,是订婚之日,还是破身之日?是办理结婚证的日子,还是举办婚礼的日子?
在婚姻择日实践中,当事人普遍有这样的疑惑。
我国历史悠久,朝代不同,结婚证书多种多样。清朝的结婚证叫婚书。新中国成立后,1950年开始施行《结婚证》。
在注重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、“男女授受不亲”的过去,不少夫妻都是“先结婚后恋爱”,婚前没有或者很少接触,这样的结婚之日基本没有争议,洞房花烛夜就是结婚之日。
随着时代变迁,妇女“大门不出二门不迈”已成为过去,妇女也顶半边天,男女交流的几率大幅度提高,不少男女是先恋爱,甚至发生了实质关系,有些家庭还要求奉子成婚,尔后才办理结婚证,补办婚礼。
有人避开传统婚礼,选择旅行结婚。这是当今不少年轻人喜欢的结婚方式,既可以充分享受二人世界,又可以欣赏迷人的自然风光。这种旅行结婚的方式莫非以出行之日算起?
还有人因为双方父母不在一个地方,既举办婚礼,也请回门宴。
有一位老友,他女儿办结婚证的日子,举办婚礼的日子,回门宴的日子,都请我帮助决定。
殊不知,真正尊重民俗,去选一个货真价实的黄道吉日并不容易。互联网流行的《万年历》各大版本相互冲突,如要结合董公择日、二十八星宿等众多经典,再考虑与主人生辰八字搭配,这样的日子少之又少。
薛开伍认为,真正结婚的日子应为男女双方发生实质关系之日。很多年轻男女属于一时情感激动兴起,是没有办法提前选择日子的,从这个角度看,选日不如撞日。
其实,一切皆是因果,常怀善念、常有善举,撞上的日子往往都是好日子,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。